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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提交资料:
1、 遗失声明(刊登遗失声明报纸)
2、 遗失补发公告(刊登、遗失补发公告报纸)
3、 房产证灭失申报表
4、 房产证灭失补发具结书
5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
6、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
7、 法人资格证明
二、 办理窗口:
产权登记窗口
三、 办理时限:
收件审查(五个工作日)
补发权证(登报之日起半年后补发新证)
四、 税费标准(申请登记人缴纳)
住宅:80元/套
非住宅: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,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,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,每增加100平方米加20元,超过40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10元,房屋所有权登费每宗收超过8000元,按8000元收取
五、办理程序:
申办人申报
产权登记窗口受理
资料初审
复 审
审 批
缮 证
收费发证
归 档
六、 联系电话:3861623
投诉电话:38616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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