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提交资料:
1、 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(查验)
2、 互换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
3、 房屋互换协议
4、 互换的房屋属国有单位的,提交主管部门、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
5、 其它根据需要应提交的资料
二、办理窗口:
1、 收件窗口3、4号
三、 办理时限: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
四、 税收标准:
1、 交易手续费:
住房:3元/㎡,非住房:11元/㎡
互换双方各自按所换房屋建筑面积缴纳
2、 测绘配图费:10元/户
互换双方各自缴纳
3、 产权登记费:
住房:80元/套
其它用房:建筑面积超50平方米以内的,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,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,每增加100平方米加20元,超过40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10元,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,按8000元收取
4、 契税:互换房屋的差价的4%,由支付差价方缴纳
5、 营业税:互换房屋双方按互换房屋差价的5.7%缴纳
6、 印花税:互换双方各自按房屋价值的0.5‰缴纳印花税
7、 评估费:互换的房屋为非住宅的,互换双方按房屋评估值的5‰缴纳评估费
五、办理程序:
申办人申报
收件窗口受理
资料初审
复 审
复 批
缮 证
收费发证
归 档
六、 联系电话:3861619
投诉电话:38616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