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提交资料:
1、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(查验)
2、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、转让方婚姻状况证明(私房)
3、 房屋转让协议及房款结清证明或购房发票
4、 存量房产权属国有单位的,提交主管部门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
5、 其他根据需要应提交的资料
二、 办理窗口:
收件窗口3、4号
三、 办理时限: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
四、 税费标准:
1、 交易手续费:住房6元/㎡,非住房11元/㎡(转让方、受让方各承担一半)
2、 房产测绘配图费:10元/件(受让方承担)
3、 评估费:转让房屋为非住宅的需评估,由受让方按评估值的5‰缴纳
4、 产权登记费:由受让方缴纳
住房登记费:80元/套
其它用房: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,每宗100元;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,每宗200元;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,每增加100平方米加20元,超过40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10元,房屋所有权登费每宗收超过8000元,按8000元收取
5、 契税:由买受人按房屋成交价(核定价)4%缴纳(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征收)
6、 印花税:由买受人按房屋成交价的5‰缴纳
7、 营业税: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时,转让方按取得售房收入的5.7%缴纳营业税,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,不需缴纳营业税
8、 所得税: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让的,转让方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、缴纳的税费及合理费用后的差额的20%缴纳所得税
五、 办理程序:
申办人申报
收件窗口受理
资料初审
复 审
审 批
缮 证
收费发证
归 档
六、 联系电话:3861619
投诉电话:3861607